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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标题: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发表者: AH100718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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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日期: 2010-07-20
正文: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用我的名字购买过商品房,不过已在去年卖出。这种情况下,我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E-MAIL: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2008]223号文件,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 您提出的您的朋友用您的名字购买了商品房,应该算是您名下有房,如果面积及卖房价款符合限价房申请标准,可以申请。 有关政策您可以登录我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也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我们愿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