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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变更限价房申请的人数
发表者: AH100715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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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日期: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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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094月份在海淀区申请了两限房,当时申请是以夫妻两人为家庭单位申请的,今年6月份,我们有了小宝宝,按限价房申请的要求,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时候要去变更,当我去海淀街道住保办申请人口变更的时候,工作人员让我出示小宝宝的户口,由于我是海淀人才的集体户口,老婆也是高校的学生集体户口,海淀人才不给落小孩的户口学校也不给落小孩的户口,因此我们暂时没有办法给小孩落户口,正是因为买不起商品房,才来申请限价房,正是因为没有房子,才不能给小孩落户,现在住保办的工作人员问我们要小孩的户口,我请问这种情况,难道我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还不能证明我和我孩子的关系么?这种情况,难道就不能让我们一家三口做为一个家庭单位来申请限价房么?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E-MAIL: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0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经审核,申请家庭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其中,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补充相关材料后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原登记编号不变。新生儿登记户口后家庭提出增加保障人口的,经街道、区住保部门审核可直接调整配租配售意见。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街道提出变更,按三人申请。有关政策您可以登录我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也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我们愿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