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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北京市各乡镇地方以上人民政府、各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合资、独资、私人公司)因经贸活动需要邀请外国人来京,必须代为办理与其来华目的相一致的签证邀请。 2、外国人因经贸活动来京需要办理一次、二次有效商务签证(F)的,可以通过北京市商务局办理签证通知;也可以通过上述中方邀请单位所在区、县经贸委或局(总公司)出具邀请信或各类交易会请柬,邮寄或发传真给外方 (特别规定除外)。外国人凭签证通知或邀请信、请柬到我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后即来京。 3、北京市商务局除受理北京市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京从事经贸活动的申请(审核签发一次、二次商务类签证通知(F))外,同时受理多次往返商务类签证通知、职业(工作)类签证通知 (Z) 、紧急情况下的机场落地签证通知 (F)。
4、外国人来华经贸活动签证分为:一次、二次商务签证;半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机场落地签证;职业签证共四类。具体办理如下: (1)办理一次、二次商务签证(F) 主要适用于应邀来京访问、考察、经商、技术指导、检查工作、参加会议、探亲等活动。申请条件:由中方接待单位办理相关邀请手续。 (2)半年多次、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F) 主要适用于半年内或一年内多次出入境或有特殊情况的外商。申请条件:在华有投资者;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需要定期看厂、检验货物质量、指导生产以及洽谈定单的外国商人;进行大型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合资企业建立以后,对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指导,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外方人员;进行大型引进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车以及技术指导的外方人员;已多次取得我F字(商务、访问签证)签证人员(即最近半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三次以上者,可申请办理半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最近一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五次以上或已多次获得F半年多次签证者,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 (3)机场落地签证(商务签证类F) 主要适用于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的外国人。同时,须持有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的普通护照。申请条件: 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或48小时)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的。 (4)职业签证Z 主要适用于来京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家属。申请条件:已获得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或外商驻京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家属。 (5)办理2-5年多次签证的对象 A、在北京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B、在北京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派遣来中国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C、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外籍人员。 D、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只限于办理Z签证)。
二、申请
(一)签证类型及提交的材料 1、根据外商来京目的, 申请单位先到其公司注册地的商务局或(总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可在商务局网站下载表单也可以先从区商务局负责外商邀请的部门得到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后,直接上网填报)。填报完毕后,由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其公司注册地的商务局或(总公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邀请一律在网上录入后报北京市商务局贸易发展处。 2、北京市商务局贸易发展处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当时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正本一份发给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将签证通知表原件邮寄给被邀请的外国人,外国人凭邮寄正本的"签证通知"(职业签证须同时邮寄就业许可证书)在三个月内到指定的我驻外使馆、领馆、签证处办理签证后即可来华。 4、外国人来华经贸活动签证分为:一次、二次商务签证;半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机场落地签证;职业签证共四类。具体办理如下: (1)办理一次、二次商务签证(F) 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到所在区、县经贸委或局(总公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2)半年多次、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F) 多次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到所在区、县经贸委或局(总公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一份;情况说明一份(须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机场落地签证(商务签证类F) 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到所在区、县经贸委或局(总公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情况说明一份(须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职业签证Z 申请表一式一份;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和复印件一份;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 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士办理2-5年的多次有效F签证(访问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企业名称;b、企业性质;c、注册资金情况;d、主要经营范围;e、企业经营状况;f、受聘人的情况及主要经历;g、说明办理2-5年多次有效F签证的理由,经各区、县、局(总公司)审批同意并正式行文报我委。 B、提供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证明投资者身份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所提供文件是外文,请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C、申请人在境外企业的任职证明或在北京投资企业中的任职证明、董事会决议、企业聘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护照复印件等)。 (6)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士办理2-5年的多次有效Z签证(工作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申请外商采访报告表”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企业名称;b、企业性质;c、注册资金情况;d、主要经营范围;e、企业经营状况;f、受聘人的情况及主要经历;经各区、县、局(总公司)审批同意并正式行文报我委。 B、提供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证明投资者身份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所提供文件是外文,请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C、提供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北京市商务局将依据北京市劳动局批准的在北京工作时间年限办理Z签证时间)、董事会决议、企业聘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护照复印件等)。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办理2-5年多次有效F签证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北京市商务局会将正式公文报送外交部,由外交部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为申请人颁发签证。 2、办理2-5年多次有效Z签证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北京市商务局出具公函,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商务委行政受理大厅及各区县商务局 2、办公地址:朝内大街190号市商务局一层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乘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4、联系电话:业务咨询:65221696,85163165 技术支持:85163087,62042988 5、监督电话:65221696 6、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7、网址:http://www.bjm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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