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程 序: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商务部统一格式) (点击下载)
2.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货物进口合同
6.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需要时另通知)
7.授权书(委托授权签署文件和代办手续的,应当出具相应法定授权委托手续)
以上未注明复印件的均应提交正本。
附:填表须知
1.网上填报申请表,(登录http://eservice.beijing.gov.cn网站,企业先注册登录,选择北京市商务局界面,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本申请表第 4、5、8、10、12、13、26项可不填,其余各项均需申领许可证单位填写;
2.填写好的许可证申请表保存提交,及时查看反馈信息,待网上有了“告知通知”后,打印出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一般在“第一项”处盖章,到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3.申请表格中的主要项目说明如下:
第1项“申请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经办人”按企业实际信息填写,“代码”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2项“进口商”为申请单位名称,“代码”为进出口企业代码(见批准证书)。
第3项“进口用户”同第2项 。
第6项“贸易方式”指合资企业进口或合作企业进口或外资企业进口。
第7项“外汇来源”指自有资金或银行购汇。
第9项“贸易国”指出口商所在地的国别(地区)名称
第11项“原产地国(地区)”指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第14项“预计到港时间”指货物到达进口港口的时间
第15项“报关口岸”填写进口货物到达我国规定开放的口岸。
第16项“商品用途”指生产自用或生产内销用 。
第17项“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每份许可证只准填写同一种商品名称和编码(一律按商务部颁布的统一进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填写),“商品状态”可不填。
第18项“规格、型号”可不填。
第19项“单位”按如下计量单位填写:台、套、辆、条、公升、公斤、平方米、米。
第20项“数量”按规定计量单位折算,最小数量单位是0.1。最大位数为九位阿拉伯数字。
第21项“单价(币别)”填写订货时将要采用的货币。
第22—25项按实际情况填写。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外贸运行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进行收文登记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经上一级备案同意,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核:
程 序: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进口的商品为本企业经营范围内自产自销所需;申请额度须在货物进口合同规定的数额之内,且应与企业生产进度相匹配。
(依据同上。)
本岗位责任人:外贸运行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拟制审核文书后,连同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报审定人员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待收到符合标准的全部文件后重新审核,拟制审核文书后,连同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结审核,但必须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外贸运行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核文书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核文书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告知:
程 序:
本岗位责任人:外贸运行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证书,并告知申办人。条件具备时应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未经审定通过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