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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申报
 
 
 
事项编号: 0018A008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证明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字第104号)
2、《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乘车路线: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电话: 85163182
监督电话: 65248759
相关网址: http://www.bjmbc.gov.cn
备注: 商务局用户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证明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及配件证明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正本3份);
2、合同、章程批复或增资批复(复印件1份);
3、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会计报表或年审报告(复印件1份);
6、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7、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鼓励类企业、研发中心确认证书(可任选其中一种,复印件1份);
8、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授权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证书,并告知申办人。条件具备时应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未经审定通过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联系电话:85163182
5、监督电话: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http://www.bjmbc.gov.cn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证明
 
《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