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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号: |
0018A008 |
|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证明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理依据: |
1、《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字第104号) 2、《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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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
| 乘车路线: |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
| 联系电话: |
85163182 |
| 监督电话: |
65248759 |
| 相关网址: |
http://www.bjmbc.gov.cn |
| 备注: |
商务局用户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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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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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及配件证明应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正本3份); 2、合同、章程批复或增资批复(复印件1份); 3、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会计报表或年审报告(复印件1份); 6、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7、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鼓励类企业、研发中心确认证书(可任选其中一种,复印件1份); 8、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授权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证书,并告知申办人。条件具备时应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未经审定通过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3、乘车路线: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4、联系电话:85163182 5、监督电话:65248759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http://www.bjm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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