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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申报
办理状态
 
 
 
事项名称: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保留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乘车路线: 123路东土城路或和平里路口东下车;104快、110、116、606路城铁柳芳站下车;地铁13号线柳芳站下车;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http://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相关事项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保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2、交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3、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了可供开采的矿体;依据地质勘查报告的储量评审机构出据的评审意见。
4、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
5、保留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6、保留期限每次最长不得超过2年。
7、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申请登记书内容正确、齐全并加盖申请人及勘查单位公章。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一、二、三)各一份。
3、勘查项目交通位置图一式两份。
4、探矿权评估报告及价款缴纳证明。
5、勘查许可证。
6、探矿权完成报告及评审机构出据的评审决议。(第一次保留时提交)
7、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包括项目财务支出核算报表及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交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察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等有关文书、证件,并将通知和有关备案材料转送有关部门区县地矿主管部门。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局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标准: 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勘查登记费: 50元/个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3、乘车路线:123路东土城路或和平里路口东下车;104快、110、116、606路城铁柳芳站下车;地铁13号线柳芳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http://www.bjgtj.gov.cn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