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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申报
 
 
 
事项名称: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专利技术开发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11层
乘车路线: 387路、694路、618路、21路、691路西直门南下车
联系电话: 66127117、66127237、66125223(传真)
相关网址: http://www.bjipo.gov.cn
相关事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一、申办对象资格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二、办理备案流程
1 .在网上填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电子版在网上提交或将合同副本纸件送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3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4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进行备案,并出具准予备案证明。当事人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纸件(签字盖章)及合同副本纸件(已提交的除外),领取备案证明。
5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的通知。

三、办理备案要求
1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定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并签约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建议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文本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或本网站下载)。
2 、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I . 备案申请表;
II .合同副本;
III .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IV .让与人身份证明;
V .其他文件。
3 、经审查合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I. 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II. 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III. 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IV. 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V.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