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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大陆居民《往来港澳...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外地父母投靠子女进京后...
您的父母户口于今年10月进京,如果您的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如果您母亲未满55周岁,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劳社农发﹝2009﹞13号文件的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如果您的父母都不符合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条件,您的父母可以向户籍或居住地社保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享受老年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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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何现在还没有公租...
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现行政策,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待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备配租条件,相关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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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大陆居民《往来港澳...
港澳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8、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
(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
(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
(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公安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 -
京户独生子女(有房)为...
咨询人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离退休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1、老人已符合离退休年龄且办理离退休证;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您前往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申请人好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4、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5、住房证明;6、子女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希望我们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如您咨询户籍政策,请您拨打入户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人口管理处咨询电话。 -
男女双方都有生育保险,...
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您所述,您与您爱人都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如果您还想了解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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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北京市户口,女...
您的来信已收到。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2、夫妻结婚需满10年;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携带如下证件证明去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1、入户申请书;2、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北京的住房证明;4、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或失业证;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如您还有常住户口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户籍所在地的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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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询企业登记信息
您的来信已收悉。由于未与您联系上,现针对档案查询需提供的资料在此作简要说明:
1、各级公、检、法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2、持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3、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4、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另外提示您:档案查询管辖与登记管辖一致,即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档案可在市局档案中心查询,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档案在各分局档案中心查询。如果您确认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市局档案中心地址在:石景山实兴大街64号。 -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目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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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遗属生...
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6年北京市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北京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工[1996]219号),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1997年,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京民救发[1997]367号)规定,文中对享受低保人员的具体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还想了解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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