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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申请人:
玄立强
行政文书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
行政文书编号:1100010059...
办结日期:2011-07-07 -
事项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申请人:
宝丽星通软件(北京)有限...
行政文书名称:
网站多媒体平台开发
行政文书编号:2011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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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大陆居民《往来港澳...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外地父母投靠子女进京后...
您的父母户口于今年10月进京,如果您的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如果您母亲未满55周岁,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劳社农发﹝2009﹞13号文件的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如果您的父母都不符合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条件,您的父母可以向户籍或居住地社保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享受老年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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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何现在还没有公租...
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现行政策,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待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备配租条件,相关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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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大陆居民《往来港澳...
港澳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兰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8、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
(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
(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
(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公安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 -
京户独生子女(有房)为...
咨询人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离退休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1、老人已符合离退休年龄且办理离退休证;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您前往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申请人好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4、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5、住房证明;6、子女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希望我们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如您咨询户籍政策,请您拨打入户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人口管理处咨询电话。 -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
您好! 如您是北京单位集体户口,且在您亲属家长期居住,同时你们的亲属同意您将户口迁入他的户内,你们可以申请户口迁至您的亲属家中。由于这类迁移户口属于非直系亲属迁移,除了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供本人的集体户口卡片、单位同意迁出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户主同意迁入的证明及在此长期居住的证明。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如您还有常住户口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也可与当地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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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入户口问题
您好,您来信咨询小孩办理出生登记的情况,根据目前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办理。需要先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小孩的生育服务证,随后,持生育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以及您和您爱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孩子父亲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如您还有常住户口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也可与当地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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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汽车能带车牌子吗?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买卖交易后,办理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登记时车管所应当收回原号牌,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重新确认新号牌号码。因此,您的车牌子不能卖给别人。
感谢您对车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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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加装东西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三、行李架不属于可以加装的项目,您需要将车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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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在读大学生能否申请...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文件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 600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我们建议您可参考上述准入条件,结合自己的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资产等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具体咨询。
有关政策您可以登录我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也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我们愿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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